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凡是开设一间小吃、餐饮、食品等店铺、食品加工厂等都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那么,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卫生许可证办理手续?下面以郑州市为例,详解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6.送达: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注: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补充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机关确定。
注:卫生局暂时负责办理的航空港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4.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6.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9.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10.清洗、消毒卫生设施、设备清单(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近期池水消毒记录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件(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清洗机构出具的清洗记录与清洗影像资料;
12.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按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机构提供)。
注:①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表格不得空项,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申报材料第2、3、4、6、7、9、10、11、12、13项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原件不需装订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注明复印件的只提供复印件即可);
③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一式两份,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④申报材料中除明确标明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以外,申请单位还应在材料上加盖2处以上的骑缝公章或法人签名。
(二)变更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需要变更事项及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合法变更手续、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变更名称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路名或门牌号变更(机构位置不变)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3.所持有的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须双面打印,内容可打印或手工填写;
②变更材料第2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三)延续、复核
1.延续、复核申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
同或房屋租赁证);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标明周边环境、有无污染源,各功能间名称、尺寸、面积等)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标明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
5.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
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6.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单位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注:①机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复核;
②材料第3、5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四)补证
1.补证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挂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挂失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等);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五)注销
1.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注:材料第3项为审原件、留复印件,纸张、填写、盖章、签名、装订等要求同申请材料。
问答:
珠海《卫生许可证》28个工作日内可办结
江小姐在禅城区石湾街道开设一间小吃店,经营面积大约八十平方米左右,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了,现拟了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流程。现在通过“一按灵”市民服务平台需求帮助:
问:以个体户开设一间小吃店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答:是的,需要办理。
问:办理卫生许可证要到哪里办理呢?
答:您好!100平方米以下的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的“一门式”窗口申请办理。禅城区内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到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大厅办理。根据您的情况,可到石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地址:惠景路17号。
问:那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要多久才可领取到证书呢?
答:1.申请人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至镇(街)卫计局,镇(街)卫计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去现场进行核实。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打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不能在办结期限完成整改的,卫计局工作人员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交还申请人,待申请人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
3.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结时限:28个工作日。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刘宏波通讯员谭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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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新区足不出户可办理卫生许可证
2015年06月05日 16:04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讯(记者 余俊杰 通讯员 黄利梅 袁小英) 近日,坪山新区再启动一项便民服务,可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卫生许可证。市民杨先生表示,他从事酒店经营10余年,一直都是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从未想过通过电脑就能完成申报。
近日,杨先生在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核业务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杨先生一一录入办理需要的信息,申报人只需简单的用户注册后便能快速地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完成后,由工作人员网上核实申报材料及录入信息,同时完成信息的导入、受理、复核及快速审批等程序。最终由申报人自行选择邮寄或现场的方式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件。
目前,坪山新区卫生监督所接受网上预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7大类,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医师执业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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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部门签发。”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二、申请条件
(一)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经营场所布局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三)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四)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六)经营场所现场检测符合卫生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布局图(图纸规格≥A4纸,绘图面积≥13㎡×16㎡,并标明功能区名称以及长度和宽)。
(四)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合格的《现场勘验预约审查意见表》。
(五)公共场所合格的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
(六)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七)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八)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九)工商预先核名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验的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
所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宜宾市政务服务大厅查阅办事指南,到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进行现场预约。
(二) 资料初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勘验
对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后符合条件的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办理证件,勘验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后再次勘验。
(四)制证及文书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立卷归档
审批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不含卫生现场审查时间,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0831-5108978
十、注意事项
(一)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
(二)年审、年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3个月未加盖“审核章”者,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