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贸易的公司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以在公司经营范围里添加从事食品经营的业务范围。
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申请的材料、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申报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说明
1、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者,均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均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2、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3、从事食品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者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对于从事食品经营的各类企业,在企业名称核准后,就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样,工商局就对于有食品业务的公司经营范围才会核准。
如果公司已经注册好了,那么,可以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变更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