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于年正式成立的集工商注册、会计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代理机构,是北京市工商注册代理协会会员单位。
一)办理影视审批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原件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原件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份);
、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核原件,收复印件份);
②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份);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份);
、办公场地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份);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核原件,收复印件份)。
我公司成立于年,有多年从事工商注册的经验,有一批专业的执业经济人证,有北京市一流的服务态度,是北京市最权威的代理机构,有最熟悉业务知识的代理人,相信我们是您最理想的选择!
联系人:赵晓焕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