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分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程序: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三.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关于公司注销的相关信息:
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